3月2日至7日,九三学社广西区委市委机关专干暨青年骨干社员培训班在重庆市社会主义学院举办。社区委专职副主委葛春啟参加培训并作开班讲话。重
(2007年7月6日九三学社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届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根据《九三学社章程》有关规定,按工作需要设立。
第二条 专门委员会是在社区委常委会和主委会领导下开展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其他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人选由社区委常委会决定。设委员若干人,人选分别由本届委员及部分优秀社员担任。具体名单由主委会决定。
第四条 专门委员会应紧紧围绕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围绕广西的中心工作,找准位置,发挥优势,根据社区委提出的各项任务,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开展活动。
第五条 专门委员会要加强与社会有关方面联系与协作,沟通情况与信息,也可以合作开展调查研究。
第六条 专门委员会可就课题调研及其他方面的工作,在社区委调研室统筹下,与社各市委开展合作。
第七条 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可邀请社外专家参加调研工作。
第八条 专门委员会工作由社区委调研室统一协调,具体工作由各专门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工作计划与调研专题等重要问题由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通过。
第九条 以专门委员会名义形成的书面材料,须经专门委员会或主任会议讨论,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定。以社区委名义提出的意见或建议,须报请社区委主委会或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各专门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主委或副主委、社区委调研室可根据需要召开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相关的重要问题。
第十一条 社区委调研室要为各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做好参谋、组织、协调、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