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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广西区委组织调研组开展扫黑除恶建设平安广西课题调研

发布时间:2019-08-17 撰稿人:覃卓 信息来源:九三学社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字体:

8月15日,九三学社广西区委组织调研组,围绕扫黑除恶、建设平安广西工作进行调研,为平安广西建设履行好参政党职能。

2018年1月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级政法机关查处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效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在调研过程在发现,如何认定“恶势力”是一个难点。“恶势力”与“黑势力”不同,“恶势力”不是刑法规定的概念,办案机关缺乏认定“恶势力”的经验积累,理论上也较少进行深入研究,在实践中容易出现认识分歧,影响案件处理的效率和效果。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4条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同时第8条规定:“仅有前述伴随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且不能认定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在办案实践中,组织特征和行为特征相对比较容易认定,但危害性特征中的“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等要件仍然难以把握。

“恶势力”的认定标准和界限模糊不清,容易导致“恶势力”认定标准的人为降低和范围的随意扩大,反而违背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初衷。例如一些地方出于维稳目的,不适当地将组织维权的讨薪农民工等特殊利益群体认定为“恶势力”,列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象,与“恶势力”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有直接关联。

调研组将继续深入调研、查证,进一步组织社内法学界专家学者共同探讨,争取早日形成建议信息上报有关部门,履行好九三学社广西地方组织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

九三学社广西区委秘书长黄忠官、调研室庞建辉,九三学社社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赖正直等参加了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