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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不 我 待

——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13-12-18 撰稿人:刘伟 信息来源:九三学社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字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我国改革开放进入了深水区和攻坚期的时代背景下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是党中央体现人民意愿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作出的决策部署,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发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最强音,表达了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矢志不移全面推进改革的决心与信心。
  《决定》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管理,为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①]
  历经35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生产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放和发展,国家综合实力增强,国际影响力日益上升,国际话语权日趋加重,经济总量从1978年的“世界第十”跃居当今“世界第二”,扭转了经济发展濒临崩溃的局面,造就了东方奇迹。[②]民营经济在促进中国经济增长,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社会就业以及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但在发展水平及体制约束下尚存在融资渠道窄,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市场化程度不高,企业规模小,产业轻型化等阻碍发展的因素。为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需不断激活释放民营经济新的发展活力。
  一、 转变企业观念,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全会提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决定》将原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定位为“决定性作用”。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发展生产要素市场、统一市场规则、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进优胜劣汰和结构调整。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并排放置,抛弃尊卑先后的排位思想,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平等。民营企业得到了经济地位上的明确和肯定,应转变观念,摒除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僵化思维模式和固化所有制归属的限制,考量企业的潜能和行业竞争的优劣势,主动参与竞争,增加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利用国内外市场和国内外资源,积极发挥成本优势,提高商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保障服务专业化,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开拓中国—东盟自贸区、老挝、柬埔寨等市场,先拔尖后强大。
  二、 挖掘企业潜能,提高内生发展动力
   一是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内部结构。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大限制因素在于企业内部结构质量。在民营企业发展初期,产权集于少数成员的产权结构和职能型的垂直组织结构形式已然能够满足其发展要求,但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管理随意化、多方利益冲突激发、重人治轻法治等弊端阻碍企业发展,甚至造成企业分崩离析。扩张企业规模,以及进行科学决策和规范内部管理需要完善内部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明晰产权。产权不明晰,会增加市场交易摩擦,造成交易成本上升,降低市场机制效率,同时权利与责任分离,将产生权力的滥用,投机行为的产生等现象,至此,市场非市场,企业非企业。《决定》强调“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明晰产权,责任明确,利于人、财、物各种资源在市场中进行有效配置,利于民营企业有效进行融资。三是塑造独特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以企业精神和价值观为核心,是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助推力,而人文精神则是企业文化的灵魂。在发展过程中锤炼成独特的企业文化,并不断丰富内容、多样化其形式。四是完善薪资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构建合理的薪资体系,建立健全保障激励机制,以及人才培养机制,吸引并留住高素质人才,增强企业内在竞争力。
  三、 强化政府引导,增强企业转型升级能力
  《决定》强调 “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将“市场”无形的手与“政府”有形的手有机结合,共同出击。一是抓住机遇。政府将废除对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民营企业要抓住政府减少直接配置资源、不合理的干预以及减少“玻璃门”和“弹簧门”的境遇,拓展经营渠道,引导民营企业转向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二是加强与民营经济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清理规范各项法规和清除歧视性政策,增强行政服务管理的统一性和透明度,明确其在法律上的概念及分类统计和分析,监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落实情况,避免有法不依,有规不守的现象。三是发挥资金杠杆作用,鼓励新技术的使用与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四是增强民营企业服务功能。完善民营企业服务体系,规范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利用覆盖范围广泛、社会动员能力强的互联网、微信等通信方式,加强市场和政策信息交流。加强科研机构与民营经济的紧密联系,鼓励向其开展咨询、行业发展前景分析等服务。
     
  参考文献:
  [1]赵晨.民营经济发展与区域经济竞争力提升的实证研究—以江西省为例.[D].江西师范大学.2009.
  [2]黄建国.安徽省民营经济的发展与政府对策的研究.[D].安徽大学.2011.
  [3]钱巨炎.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财税政策研究.[J].财政研究.2013第八期.
  [4]黄滨.民营经济发展与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D].华南师范大学.2003.
  [5]赵文强、陶一桃.民营经济的内生性制度变迁研究.[J].经济问题.2013第2期.
   
  [①]关于<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的说明.[N].广西日报.南宁:2013.11.16.
  [②] 黄学权.《奏响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强音》.《广西日报》.南宁: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