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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参政议政研究会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08-04-02 撰稿人: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党委出题,党派调研,政府采纳,部门落实”的议政调研制度,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特成立九三学社广西区委参政议政研究会。


第二条 研究会工作宗旨:协助社区委整合力量,集中民智,调动社的各级组织和广大成员及所联系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献计献策,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民主化、科学化的进程;协助党委、政府更好地了解民情、体察民意、集中民智、协调关系和化解矛盾,增进理解,扩大共识,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第三条 研究会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研究新世纪新形势下参政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和新问题,探索进一步做好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建言立论等方面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推进新世纪社区委参政议政工作的发展,为广西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研究会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建言立论、反映社情民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注重质量,多出精品的原则。


第五条 研究会主要任务:为社区委搞好参政议政,有针对性地对有关课题开展咨询、调研和献计献策,重点在议政上,着力点在建言立论上,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政治、社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社中央中心任务、合作项目和社区委工作特点,研究提出每年参政议政、建言立论的调研课题计划和实施方案。
2、组织或参与课题的调研和重大项目论证;研究、修改、审定专题调研报告、专题文章及重要提案、议案。
3、研究、探索、丰富参政党理论以及新时期多党合作机制和方式。
4、组织专题研讨或讲座,交流有关重要信息和文章。
5、协助社区委总结经验,探索、完善履行参政党职能的机制、途径,协助培训骨干队伍。


第六条 研究会活动方式。
1、以社区委各专门委员会活动为基础开展各项活动,并主动与社中央参政议政研究中心和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政协以及广西党校、广西社会主义学院的联系,争取支持和帮助;
2、每年至少召开2次工作会议。其中,第一季度的工作会议主要是研究确定当年参政议政、建言立论的调研课题及其实施方案;第四季度的工作会议主要是研究、审定专题调研报告、专题文章以及向人大、政协“两会”提供的发言材料和重要提案、议案文稿;
3、组织或参与专题考察、调研或专题讲座,视调研内容可适当邀请其他方面的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以利扩大研究的广度深度和提高活动的质量;
4、研究会成员接受研究会或社区委委托的专项任务;
5、主动争取与社会有关部门的横向合作和社内的纵向合作,共同开展调研活动。


第七条 研究会组织形式:研究会是社区委机关编制外受社区委领导的一个参政议政工作常设机构。
研究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顾问1-2名。办公室设在社区委调研室,负责具体联络工作。
研究会成员除社内骨干外,还可聘请自治区级的党委、政府政策研究部门、党校、社院、社科院、政府部门及群众团体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有造诣、有威望的教授、专家、学者参加,并聘请社中央有关院士指导工作。


第八条 研究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两条渠道:一是机关行政调研费支助;二是积极与社外、党政部门或群团联系与合作,拓宽经费来源渠道。积极筹措活动经费;多渠道争取有关财团、企业的支助,保障研究会工作的有效开展。
经费主要用途:一确保研究会开会、考察调研、论证等工作的正常活动费用;二是用于提供重要信息资料和专题报告、文章的稿酬。


第九条 本条例要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