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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开发利用管理

发布时间:2008-07-07 撰稿人:覃 卓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我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加上人口的增长以及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使得当前面临的土地利用问题较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为突出。部分地区耕地减少和抛荒闲置现象较为严重,部分地区征用农民土地后没有合理考虑农民的利益和保障问题从而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和社会管理风险,部分地区出现了在基本农业保护区内栽植林木、违法兴建或由于历史原因把坡度25°以上的山地、岩地等误报为基本农田保护地而造成当前土地资源无法有效开发利用的矛盾现象。这些现象的产生,一方面由于村镇土地利用规划滞后,相关的政策法规、配套保障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还在于我们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严,一些乡镇领导土地国策意识不强,在村镇发展指导思想上存在一定偏差等。
    为此,九三学社广西区委研究室调研后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重点加强对农村土地利用的管理:
    一、改革和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加强执法监督。
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法规,把村镇建设用地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完善在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引导村镇合理发展、盘活村镇存量土地、改造旧区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在解决村镇土地利用中的问题和保护耕地方面的政策引导和法律约束,搞好基本农田保护和农村宅地的依法使用监督。各级政府要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增强对土地资源的忧患意识,坚持做到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基层国土管理机构的建设,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保证村镇土地的合理利用。
    二、加强土地开发利用规划。
明确土地使用方向、规模和结构,增强规划的超前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合理构筑用地格局,为建设高水平的新型村镇提供指导依据。在土地利用规划的修编中,既要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科学界定并坚持不懈地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又要根据重大产业布局和经济增长点设定合理的用地指标,盘活村镇存量土地,切实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实现对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
    三、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利用效率。
一要实行田、林、路、渠、庄的综合整治,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治理闲散地和废弃地,同时对居民点要合理规划,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按照实际情况,在有条件的地区按规划、有步骤地推进撤小庄并大庄工作,逐步向农村小集镇住宅方向发展;二要注重引进产业项目的质量,严把用地关,集约用地,综合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搞好跟踪管理,做到征一片土地,活一个项目,发展一方经济,致富一方百姓。
    四、完善农村征地补偿机制。
将征地货币化补偿与征地证券化改革相结合,与失地农民保障基金制度相结合,保证农民对土地增值的适度分享,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同时,应注重发挥产业项目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搞好配套项目建设,扩大就业机会,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为失地农民提供转业的智力支持,让农村和农民得到实惠,保证被征用土地的农村地区经济得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