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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农村推广建立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机制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3-09-04 撰稿人:刘潇潇 信息来源:九三学社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字体:

  农药在农业生产中被广泛应用,但是,由于农民缺乏环保意识,在我国很多地区,农民田间地头、水田沟渠和果园随处扔弃杀虫剂、除草剂和叶面肥等农资农药包装物的情况急需改善。农药包装物或多或少地有药剂残留,并具有极强的挥发性,除对进入田间地头、沟渠和果园的畜禽造成危害之外,如遇雨水天气,必然会顺水流入河流,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此外,由于农药包装物大多由含高分子树脂的材料制作,在自然环境下不易降解,可在土壤中残留200—700年,极易造成土壤结构恶化,造成水质和土壤污染。为切实做好农村地区的环保建设工作,建设和谐美丽新农村,建议在农村推广建立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机制。为此建议:  
    1、提高对农药废弃物危害的认识。通过各级媒体加强农药废弃物危害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农药废弃物污染认识;在农村地区采用告示、横幅、标语等形式,加强农药包装物乱丢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提高群众对乱扔农药包装物危害性的认识,营造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积极参与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工作。
    2、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机制,规范农药废弃物处理程序。一是农药生产厂家对本厂所生产的农药瓶和农药包装袋按一定的价格统一进行回收,分档处理,将回收价格标于农药瓶身或包装袋上,回收农药废弃物成本由厂家承担;二是农业等部门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各农药销售点按照一定的价格回收农药废弃物,并建立相应台账,再转交给政府定点集中处理;三是在田间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做好田园保洁。
    3、建立生态目标考核机制,加快农药废弃物管理立法工作。强化工作执行力,农业部门不定期召开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会议,核查进销货台帐和回收台帐。将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工作纳入生态考核范畴,制定农药废弃物管理法规,为农药废弃物回收体系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