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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广西区委开展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调研

发布时间:2019-04-19 撰稿人:覃卓 信息来源:九三学社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字体:

纠纷解决机制的成熟和完备,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标志,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近年来,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发高发态势,全区各级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增长极快,案多人少矛盾异常尖锐,单一的纠纷解决途径和有限的司法资源,难以应对日益增多的社会纠纷,需要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近期,社区委组织在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社员及部分律师,成立调研组,就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开展调研。

调研中了解到,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全区各地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与诉讼衔接机制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涌现出田林法院等一批先进模范,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需要重视解决的一些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缺乏统一领导。目前自治区级层面尚未建立统一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领导机构,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整合及对接的工作平台。由法院、司法行政、政府法制机构等单位牵头协调显然力度不够,部门之间多强调本部门利益,缺乏整体意识,导致衔接运行不畅,作用发挥不充分。

二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2010年自治区高院与司法厅会签了关于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七个文件,对相关制度进行了整体设计。但上述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并不顺畅,部分调解衔接还停留在表面上,深层次互动、衔接工作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人员、场所、信息等资源如何进一步整合,如何实现共享,以及对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等还有待于做更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三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发展不平衡。从工作效果看,有的地方党委、支付比较重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运作比较顺畅、效果比较明显;有的运转则不畅,职能作用未真正发挥,徒有形式,各地发展也参差不齐。

四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缺乏专业调解人才。全区各地陆续开展多元调处工作,但在人员配备、队伍素质等方面,与有效开展工作还有差距,存在专职调解人员少,兼职调解人员多,调解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调解人员队伍不够稳定等问题,难以满足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形式、主体及内容的日趋多样性、复杂性的要求。

五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费保障不够到位。经费保障不到位,严重影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许多专业性、行业性多元调处中心和行业性调委会工作经费大多由主管部门从业务经费中调剂,未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基本上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大部分行业性调委会徒有其名,调解场所、人员、经费均没有落实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

  在综合分析当前“诉讼爆炸”形势和“案多人少”矛盾现状的基础上,调研组认为,应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灵活便捷、费用低廉、经济便利、多元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以此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体做法应包括: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领导,将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地方立法工作,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等社会组织建设,加大对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保障力度,加大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考评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