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提高人民政协
发布时间:2012-11-07
撰稿人:吴家林 信息来源:九三学社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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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主监督,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赋予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也是人民政协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手段。政协委 员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主体。本文从政协委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实际出发,探讨委员履职的一些有效方式,以期能进一步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当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民主监督 政协委员 主体作用 实效性
前言
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是中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民主监督,推进政协的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在经济取得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同时,各种社会矛盾进一步显现,不和谐的因素进一步增多。收入分配失衡导致的贫富差距扩大化,劳动关系失衡导致的强资本弱劳工格局,城乡发展失衡导致的城乡差距扩大化,地区发展失衡导致的地区差距扩大化,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贫富阶层之间、劳资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冲突日益显性化。在这样的背景下,强化以民为本的民主监督理念,开展富有成效的民主监督活动,促进社会各阶层、各区域之间的和谐意义十分重大。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切实履行好民主监督的职能,是新形势下人民政协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
一.政协委员在民主监督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民主监督的定位不明晰。我国的监督形式主要包括党的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这些监督的形式从总体上又可分为权力监督和非权力监督。人民政协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属于非权力监督,它是通过党和国家与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来体现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性质上是一种政治监督,是对国家政治权利机关的一种监督。但是政协并非权力机关,极大地制约了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二)部分委员重荣誉、轻责任。目前,还有部分同志对委员主体地位、主体作用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责任感、使命感不强,在履行职能中简单应付、被动参与;或是提案大而无当、不痛不痒、把提案当成意见箱,不深入实际,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不愿谏净言,不愿动真格,敷衍了事,得过且过。这些思想障碍了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更降低了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三)社会偏见,不配合民主监督工作的开展。现在社会上有些人、甚至有些机关认为,政协委员没有实际的政治地位,没有实际的权力,不愿意配合委员开展民主监督工作,致使委员的主体作用难以发挥,打击了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
(四)民主监督的机制不完善。目前,政协履行民主监督的机制尚未够规范化、程序化,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委员从知情、沟通到反馈的程序,在具体实施中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不少委员对监督客体缺乏必要的知情权,参与程度低,监督不到位,缺乏实效性。
二.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一些探讨
政协委员是政协组织的细胞,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好不好,决定着政协职能作用发挥得好不好;政协委员参加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程度,决定着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只有充分调动每个政协委员的积极性,创新完善民主监督的机制方法,整个政协工作才能活跃起来,充实起来,政协的民主监督才能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提高认识,牢固确立委员主体地位
政协民主监督履职成效如何,关键取决于思想认识是否真正到位。因此,必须解决好思想认识的问题。一是政协各级领导要牢固确立委员主体观念。要充分认识到政协工作要靠委员来完成,政协形象要靠委员来树立,政协风采要靠委员来展示,政协历史要靠委员来书写。二是委员自身要树立强烈的主体意识。要充分认识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切实增强荣誉感、责任感和事业心,在认真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多思考政协工作,多参与政协活动。三是政协机关干部要强化为委员服务的意识。部署工作,要考虑有利于发挥委员作用;组织活动,要充分发扬民主,支持委员畅所欲言,各抒已见;要努力协调解决委员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真正把政协机关建成“委员之家”。
(二)加强培训,提升委员民主监督的能力
政协委员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其履职质量的优劣。政协委员通常都是某个方面的专家或某个界别的代表人士,在其领域有较高水平,但是真正履行职能的能力需要一个角色转换、定位、适应的过程。要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必须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素质。从政协组织来说,要把提高委员履职的专业知识水平,组织推动委员与时俱进、加强学习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工作来抓。要结合政协的各项活动、会议,采取举办报告会、专题讲座、培训班、座谈会、交流会等形式,为委员编发学习资料,赠送政协刊物,不断提升委员对政协工作的重视,加深对政协工作的认识与理解,提升委员民主监督的专业水准。从委员个人角度讲,要充分认识自身肩负的责任和使命,提高学习自觉性,提高委员的理论修养和业务水平,掌握观察问题的立场与方法,保证履行职能的正确方向。
(三)表彰先进,提高委员民主监督的积极性
政协委员履职要花时间、花精力,并且没有任何报酬。为了更好的提高政协委员履职的积极性,政协机关本身要积极营造创先争优的氛围,对优秀提案、优秀提案的承办单位、优秀提案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并形成长效机制。对懈怠懒散、不符合履职要求的委员予以通报、辞退,提高政协委员的准入门槛。对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政协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也要予以奖励,起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
(四)丰富载体,拓宽委员民主监督渠道
政协委员来自不同界别,职业多、分布面广、党派多、代表性强,工作任务中只有加强横向联系,丰富民主监督的渠道,才能给委员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一是要实行由政协派遣委员担任党风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行风评议员和医德医风监督员制度,使委员有组织地直接参与各方面的民主监督工作。二是各级党政部门应进一步拓宽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组织委员参加软环境整治、财税物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行业部门执法和纠风检查等行风评议及明察暗访活动,建立完善政协组织及其委员向党政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直接通道”,促进民主监督取得实效。三是从委员视察入手,结合专题调研开展民主监督。委员视察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委员了解情况、检查工作、研究问题、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要增强委员视察调研的针对性、建议意见的可行性,重视视察调研成果的转化,使委员视察调研成为部门改进工作的推动力。
(五)协调服务,为委员知情出力创造条件
政协组织要积极帮助委员了解情况,熟悉政策,扩大视野,把握大局。通过调查研究、对重要事情进行咨询等方式,尽可能广泛地收集资料信息。通过鉴别、去伪存真,使得民主监督尽可能建立在可靠的信息依据上。另外,建立完善的情况通报制度,邀请党政部门在政协常委会以及相关专题通报会上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重点工作进行通报,让委员全面深入了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得委员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更有全面性、深入性和有效性。
结语
人民政协的一切工作,最终都要落脚到“监督”二字上。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无论是实现政协主题,还是履行三大职能,都离不开委员。在民主监督工作中发挥广大委员的主体作用,才能充分实现政协委员的政治价值,充分体现我国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充分体现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优越性,才能更好更快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