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至7日,九三学社广西区委市委机关专干暨青年骨干社员培训班在重庆市社会主义学院举办。社区委专职副主委葛春啟参加培训并作开班讲话。重
广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创造了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的发展,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农耕文化的萎缩、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外来文化的渗透、现代文化的崛起,无一例外地挤压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和传承的空间。大量的口传文化、民间艺术、传统技艺正在消失或濒临灭绝。为此,卓有成效地抢救、保护并传承、利用好我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文化血脉的传承、精神家园的维护,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文化、建设壮乡精神家园具有重要意义。
一、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区各有关部门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指导下,经过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
一是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目前我区已成立了一系列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协会日等,形成了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政、科研、社会三合一的合理构架。
二是起草、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使我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法可依。2005年4月1日,《条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是组织申报了国家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首批试点项目及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03年11月,“广西红水河流域铜鼓艺术”通过了国家评审,成为第一批国家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10个试点项目之一。自2005年6月自治区文化厅下发了关于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至2006年8月这项工作的全面结束,我区共有19个项目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58个项目被列入首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四是建立有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并启动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薪火相传工程”建设。2005年11月,广西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广西将建立有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并启动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薪火相传工程”建设。2006年,南丹里湖白裤瑶生态博物馆、三江侗族生态博物馆、靖西旧州壮族生态博物馆,已陆续建成并对外开放。
五是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2006年4月23日至29日,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首期培训班在靖西县举办,为全区各市县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培养了一批专业人员。2007年8月20日,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推动了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进程。
六是加强宣传,提高大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2005年12月14日-2006年3月,在朝阳广场、广西民族大学、瑞士花园社区、全区14个市及部分县(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活动。2006、2007连续两年全国“文化遗产日”期间,精心策划、组织开展了“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示”、“文化遗产资源介绍”、“文化遗产保护图片展览”、“文化遗产实物展”、“民族艺术展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文化遗产百场宣传”、“民族文化摄影展”、“国际博物馆日”、“报刊媒体系列宣传”、“广场文艺演出”、“广西首届歌王赛”等宣传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提高大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在看到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
一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保护的呼声尚未形成大众的自觉行动,不仅是普通群众,包括许多领导干部都还未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没有正确认识非物质文化与现代化的血脉关系,因此,保护措施难于实施,保护工作难于开展,致使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破坏。在广西的一些山区,民族服饰不见了,山歌只有从老人的口中才能唱得出来,杆栏式的民居正逐步由现代的钢筋混凝土楼房所替代。如广西的标志性工艺品——壮锦,过去在有着“织锦街”之称的忻城西宁街,如今几乎无人织锦了。
二是对传承人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没有落实必要的资金予以扶持和激励。传承人是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沿袭的个人或群体(团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活态载体。在我区,由于没有很好地对传承人进行保护和扶持,致使像目前中国现存的唯一壮锦大师谭湘光这样的传承人物都无法开展相关的传承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直接受到影响。非物质文化只有回到民间,才能形成传承的力量。只有后继有人,非物质文化才能传承和发展。据了解,目前浙江、江苏、云南、广东等省已立法,获得杰出传承人称号的传承人可以享受地方政府津贴。
三是主管部门职责不明和认识不清,使保护工作陷入想保无经费的困地。例如,壮锦是有着千年历史的壮族优秀文化遗产,其逐步消失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主管部门职责不明。据统计,解放初广西成立的六所织锦厂至今只有宾阳民族织锦厂幸存。现在,整个广西仅有南宁、宾阳、靖西和龙州还有少量壮锦生产。其实如果每年有几万元的补贴,壮锦厂的生存问题就能解决。壮锦的发展和保护涉及到轻工业、民族事务、文化等部门,但任何一个部门也不能起到关键的作用。因此,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应纳入相应的管理部门范围内,明确主管部门和职责范围。
四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研究有待加强。由于宣传、研究尚未形成规模,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与作用尚未达到家喻户晓。有许多人甚至对本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不了解,更谈不上保护与利用。有些地方对一些民族民间文化、古村落任其消失、损坏,而不是通过科学的有效的保护,然后在此基础上合理利用,发展旅游业,发展文化产业,从而使当地老百姓和旅游投资者从中得到实惠,进而增强人们对民族传统文化的热爱和自觉保护的意识。
二、加强与推进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关心、爱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积极利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教育;积极利用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共识,只要我们宣传得力,引导有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会深入人心,人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会从专家学者的呼吁变成广大民众的自觉行动。
(二)努力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积极鼓励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让优秀传统的文化留得下、保得住、传得开,避免“人亡艺绝”、“艺随人亡”。
(三)全面、扎实地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建设。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它与物质文化遗产在实现“保存”的主要方式有所不同,为使其物质形态化并有效保存,记录和保存记录是一个最为基础和主要的工作。同时,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复杂性、广泛性而必须使保护行为具有可操作性,建立保护名录制度是从政策和法律上实现这一目的的最为有效和可行的一个办法。
(四)打造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资源的文化产品、旅游产品,促进对外交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旅游业的发展同步进行研究,形成一个集自然生态、文化生态相结合的有机整体,将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与经济水平的整体提高。事实表明,哪里的文化资源丰富,哪里才真正富有;任何经济活动,文化资源含量高,经济附加值才会高。广西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为开展文化旅游,激活民族地区经济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合理地利用与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广西文化产业,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发展民族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两者相得益彰。
(九三学社广西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