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至7日,九三学社广西区委市委机关专干暨青年骨干社员培训班在重庆市社会主义学院举办。社区委专职副主委葛春啟参加培训并作开班讲话。重
民生问题是社会的基本问题。关心民生、改善民生是党和政府责无旁贷的社会职责。中共十七大已明确了“要加快推进以民生建设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住房公积金是与人民群众利益休戚相关的民生问题,充分利用和发挥好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用,不仅有利于改变职工的住房条件,改善民生,而且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当前我区住房公积金没有得以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设计上所存在的弊端与缺陷造成的。因此,改革与完善广西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就显得十分的必要与迫切。
一、广西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弊端与缺陷
广西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是指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3年6月30日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行办法》(桂政发[2003]30号)及其他相关制度。这套制度的实行,对于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促进职工住房的消费,推动广西房地产业的发展无疑是起着十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及经济状况的变化,特别是我区房价的上升和职工收入的提高,广西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显得愈来愈不适应我区房地产市场形势发展的需要,原先设计上所存在的一些弊端与缺陷亦日渐凸显出来,这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角色扮演错位,资金运用行政化倾向明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是政府为加强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而专门成立的一个管理机构,隶属政府部门。但实际上我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却扮演着“金融机构”的角色,成为制度之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正是这种角色错位,造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资金运用上出现“行政化”倾向,把广大职工储存的住房公积金当作“准政府资金”进行运用,加上由于缺乏金融机构那样有效的监管能力,致使住房公积金被挪用、截留现象比较普遍。据有关媒体报道,北海市的两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先后挪用8500万元住房公积金用来购买国债,结果造成4358万多元的损失。
(二)住房公积金沉淀过大,运营效果不高
据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计,截至2007年8月底,全区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283.70亿元,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165.82亿元,全区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85.89亿元。上述数据表明,广西截至2007年8月底,还有79.93亿元住房公积金沉睡在银行中。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比较麻烦,用途窄,贷款额最高额度偏低。我区现阶段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这一规定表明住房公积金只能用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方面的开支,而不能用来支付房租,更不能用来支付其他方面的支出,如看病或是子女教育问题的开支。这对于缺乏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或是刚参加工作的职工来说是十分不利的。它意味着他们不能在公积金账户上提取自己的公积金用来支付房租;对于无钱看病的贫困职工家庭而言,也只能是望“金”(公积金)兴叹了,有钱不能使用,诸如此类的情况,在我区决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有一定的普遍性。另外,目前我区住房公积金制度还明确规定我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最高额度不能超过25万元,这在全区房价普遍较过去翻了一番,职工收入普遍增加,还贷能力普遍提高的情况下,25万元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已难以满足当前部分职工用来购买住房的需要了;其二是房地产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用来支付房款不很欢迎,甚至拒绝,这其中原因就在于银行与房地产商之间存在着利益共享的关系。房地产商要开发房地产需要银行的支持,而银行放贷额要考虑安全,而房贷放款因有房产作抵压,显然是十分安全的,这样势必要求开发商在售房时极力向购房者推介自身借贷的银行给购房者,这样做,对双方都有好处。对房地产商而言,他们可以将自己向银行的贷款转嫁到购房者身上,从而减少自己的资金压力和利息支出;而对于银行而言,他们可以较为安全地获得贷款的长期收益。
(三)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窄,政策分配不公现象突出
当前我区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行只仅仅限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公有制经济组织内部,其覆盖面比较窄,致使许多真正需要住房公积金支持的人,尤其是像目前大量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的人员,享受不到这一政策的优惠,享受不到国家经济发展的成果。另外,一些高收益行业,如电力、通讯等,他们借助缴存住房公积金不用上税这一手段,一方面变相地为本单位职工发放福利,另一方面为其行业的职工逃避应该向国家缴纳的所得税。对于这些高收益行业通过提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往往是持欢迎的态度,因为它有助于帮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缴存指标,也可以为管理中心带来更好的收益。
(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初衷没有得以充分实现
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设计的初衷,是为了有效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提供必要的保障。但我区的实践表明,该制度的实行对于中低收入群众家庭来说,受益效果并不明显,相反高收入家庭的受益效果反而明显。
二、关于完善我区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议
(一)纠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扮演“金融机构”的角色,使之真正成为管理、监督住房公积金的专门管理机构
当前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筹集、运用、管理住房公积金于一身,严重地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运用与发挥。因此,必须加以彻底改变,特别是要实行运用、监管职能分离,把住房公积金运用的业务交给银行来做,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繁杂的资金运用业务上摆脱出来,使之成为专司于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的专门管理机构,从而使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由“行政化”走向“市场化”,努力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与增值。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以满足职工购房贷款需求
近年来,随着职工收入的不断提高及房地产价格的持续上涨,广大职工群众对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的要求日益强烈,特别是人民银行几次提高个人住房贷款利息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利率低1.07%。同样一笔20年的20万元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比商业贷款少付利息3.44万元,优惠幅度达23.7%,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性优势更加突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成为目前职工购房贷款的首选方式。因此,为了更好地满足职工购房贷需求,政府应对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作适当的调整,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从当前我区职工收入与房地产价格实际情况来看,建议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左右。
(三)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使得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
住房公积金从本质上看,它是一种由国家支持的社会互助基金,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既然公积金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且沉淀数量大,尚未得到有效使用,而且中低收入人群受益不明显,因此,本着从民生需求的角度来考虑,建议我区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作进一步的拓宽,从目前只限于职工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的范围扩大到整个职工保障(包括租房)以及治病、养老、教育和子女教育等方面,使得整个公积金制度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满足民生的需要。
(四)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安居钱。防范风险,确保安全,是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维护好、发展好、保护好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体现。因此,必须切实按照制度办事,并建立起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做到每半年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每年要主动向人大汇报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要自觉接受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利用媒体、网络、公告等形式定期把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要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使更多的职工群众受益于这一制度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资金,不应只是受惠于某一社会群体,而应让更多的人群享受,特别是让中低收入家庭受益。因此,本着公平的原则,建议我区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从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公有经济组织扩大到非公经济组织工作人员。
(九三学社广西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