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九三学社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网站!

清退代课教师不能“一刀切”

发布时间:2010-03-17 撰稿人:赖慧云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代课教师问题,是在我国特殊时期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上世纪90年代初,由于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不足,大量师范毕业生为了不当“穷教师”而另谋出路,代课教师以低工资的“绝对优势”,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的中流砥柱。据统计,当时有农村代课教师300多万名,占全国中小学教职工总数的1/3。
    随着国家教育投入经费的快速增加,教师工资有了保障,加上大学扩招,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进入农村中小学就业。2001年,国家出台政策,提出“逐步清退代课人员”,并确定了“关、转、招、辞、退”的五字方针。2006年3月,教育部明确表示,将把余下的44.8万名中小学代课教师全部清退。按此精神,自治区各市(县)辞退了大量的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仅桂林市就辞退民办教师8557人,辞退代课人员17904名。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目前全国仍有代课教师31万。日前,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2010年对民办教师基本清退完毕。由于国家对于代课教师清退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加上各地财政状况不一,因此,在执行时即使是同省(自治区)的不同城市之间补偿标准也有较大的差距,代课教师因攀比而产生不平衡心理。近年来,一大批被辞退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为解决待遇、养老等问题不断集体上访,仅2009年一年,桂林市就发生到市、自治区进行集体上访的事件39件次,参加人员600多人次,且上访呈现出组织性强、各市县联合、解决难度大的特点,已严重妨碍正常办公秩序,成为困扰各级党委、政府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
    代课教师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因地而异。作为民主党派地方组织,九三学社桂林市委长期关注教育事业。一些在基层任职和挂职的社员分管教育工作,有机会接触不少代课教师,了解许多关于代课教师的情况。因此,建议各级政府在解决清退代课教师问题上不能“一刀切”。
    1. 首先国家要出台统一政策,对代课教师的历史贡献、待遇标准、解聘条件、补偿标准、资金来源等问题进行明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在专门政策未出台之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来处理问题。
    2. 考虑到代课教师在特殊时期为我国农村的教育事业做出过贡献,在清退时要实行“有情操作”,不能一清了之。对于那些文化素质相对较高,工作负责,业务能力强的,可通过培训、考试等途径给予转正,“优先录用”。对于那些学历偏低,工作能力和水平不足,不具备教师从业资格,确实需要清退的,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并优先考虑把他们纳入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社保范围。
    3. 对于补偿标准,由自治区规定上、下限,各市根据经济状况制定统一标准,以防互相攀比。
    4. 强化政府统筹协调作用。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不是教育部门“单打独斗”的事情,它涉及财政局、编制办、社会保障局等多个职能部门,因此需要地方政府的统筹安排。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名额,通过招考、招聘优先录用优秀代课教师。
    5. 对于那些因关系进入教师队伍而被辞退,和那些只当过很短时间代课教师的人,根据地方政府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后,不再接受其他如享受退休待遇等无理要求。

(赖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