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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称赞中共发布“廉政准则”, 建议重在执行和监督

发布时间:2010-03-17 撰稿人:赖慧云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新增禁止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强调,要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提出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九三学社桂林市社员对“廉政准则”的颁布高度关注,认为它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决心,与2009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相吻合。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的主要精神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廉政准则”则是对党的建设的具体化,顺民心,得民意。
    社员们认为,中央制定和发布这么详细的廉洁从政准则,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是正确的,关键在执行和监督。建议:
    一是省(自治区)、市、县、乡各级党委政府要狠抓落实和执行,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确保“准则”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而不是停留在文件的学习上。各位党员领导干部要仔细对照“规定”,认真查找自身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二是加强党内和党外监督。不仅党内纪检部门要监督领导干部遵守“准则”的情况,更要加强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等党外监督。可通过聘任党外监督员,设立监督热线电话等形式,公开接受监督,并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和利益。
    三是对于违反“准则”的行为处罚规定要具体化,不能停留在文字上。必要时可制定“细则”作为补充。

(赖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