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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广西区委组织开展扫黑除恶调研工作

发布时间:2019-04-19 撰稿人:覃卓 信息来源:九三学社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字体:

4月18日,九三学社广西区委组织了以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编辑部主任赖正直为组长、九三学社南宁市委宣传科科长刘潇潇为副组长的调研组,深入到医院、学校等就扫黑除恶、完善“息闹”开展调研。

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到显著提升。但近年来全国各地“医闹”“房闹”“学闹”以及利用各级“两会”或节日庆典活动期间集体上访静坐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对安宁和谐的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等行为明确列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打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取得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关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为治理机制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一些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对“闹”事行为的处置过于容忍,有的迫于维稳压力,不顾法律政策和公平精神,采取放纵态度,接受“闹”事者无理要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为治理机制的失范与处置过程的无原则妥协,带来了恶性示范效果,为后续的相关事件提供了可供模仿的样本和策略。政府为平息群体性公共事件不得不采取“超常规”甚至不合法的方式进行应对,为息事宁人消耗了过多的社会资源,事件处理效率低,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影响公信力。

调研组经过深入调研,认为结合当前的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完善我国“息闹”的立法,维护社会稳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是建议适当加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法定刑,从严打击聚众“闹事”犯罪。

二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信息共享的联合惩戒机制。将“兴闹者”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监管范围,参照当前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机制,由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对“兴闹者”依法进行信用惩戒的机制。

三是完善依法处理群体性公共事件的原则,严肃问责处理息闹中无原则妥协、放任、纵容的行为。建议出台相关文件,重申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运用法治思维处理群体性公共事件的原则。

四是进一步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主流媒体和热门网络媒体宣传报道的监管。

调研组将在进一步调研、研究后,形成专门的意见建议上报有关部门,为平安广西建设建好言献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