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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民主党派的社会地位,构建和谐政党关系

发布时间:2009-01-22 撰稿人:谭 勇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各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同中国共产党长期风雨同舟、患难与共,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新世纪新阶段,中共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健是要协调处理好我国重大社会政治关系,其中政党关系是非常重要、特别关健的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要构建和谐的政党关系,就必须切实提高我国民主党派的地位。民主党派的地位可分为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两大部份。认真分析当前民主党派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可以看出存在着政治地位高、社会地位低的问题。因此,要构建和谐的政党关系,就要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民主党派的社会地位,使民主党派的社会地位与其政治地位相匹配,从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设。
    一、民主党派具有很高的政治地位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的显著特征就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一制度确立了各民主党派具有很高的政治地位。
    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长期风雨同舟、患难与共,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作为参政党,各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中,各民主党派都是重要的参与者。“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重大问题协商于决策之前,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协商逐步制度化、规范化。15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各种协商会、座谈会和通报会有180多次。其中,2004年就有18次,胡锦涛总书记亲自主持的协商座谈会达7次。”(引自《〈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学习问答》一书)
近年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越来越多地走上了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位。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共有17.7万人当选各级人大代表。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7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50人;省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41人,省级人大常委会委员462人;市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357人,市级人大常委会委员2084人。
    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协委员的有1343人,占委员总数的60%;担任政协常委的有195人,占常委总数的65.2%;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的有13人,占副主席总数的54.2%。在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协中,共有33.6万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协委员。
    截至2006年底,全国党外人士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共计3.1万人。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部委办、直属局担任领导职务副职18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24人;全国397个市(州、盟、区)人民政府中有356人担任副市(州、盟、区)长;有35人担任省级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有141人担任地市级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2007年,党外干部2人分别担任国务院科技部、卫生部部长职务。党外干部已经成为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具有很高的政治地位。
    二、民主党派的社会地位与政治地位不相适应
    与民主党派的政治地位相比,其社会地位却不高,与参政党应有的社会地位是不相称的。造成民主党派社会地位不高的原因主要有:
    1、民主党派机关级别低。在我国,列入公务员机关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检察院、法院、民主党派七大机关中,民主党派机关的级别最低。例如,在省一级机关中,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是正省级机关,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是副省级机关,而民主党派省委只是正厅级机关;在市一级机关中,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是正厅级机关,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是副厅级机关,而民主党派市委只是正处级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级别低,这是造成民主党派社会地位不高的最主要原因。
    2、地方对多党合作工作重视程度不一,民主党派机关办公条件差。“总体看,省一级中共党委、政府对多党合作工作重视,对中共中央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较好,而市县等地方基层则重视程度不一”(引自《〈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学习问答》一书)。在不少地方,民主党派机关的办公条件已经与时代的要求远远不相适应、与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远远不相适应。可以说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检察院、法院、民主党派七大机关中,民主党派机关的办公条件很不令人满意,无法与其他机关相提并论。不少市级民主党派机关没有自己的办公楼,没有自己的公务用车。民主党派的办公条件差,也给民主党派的社会地位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3、民主党派机关人员少,许多工作无法开展。民主党派机关的人员编制普遍偏少,在广西市级民主党派机关中,人员编制多的10多个人,少的2、3个人。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具有参政议政的职能。为了履行好这一职能,民主党派机关必须具有一支与之相适应的干部队伍。民主党派机关人员少,许多需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的工作不能有效开展,参政议政工作只能是流于形式,致使参政议政的质量不高,在社会上造成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只是空谈、清谈的不良印象,在群众中留下了不好的名声,从而影响到民主党派的社会地位。
    4、民主党派主委的兼职现象。由于历史的原因,在省级、市级的民主党派中,兼职主委的现象普遍存在,而兼职主委在其工作单位的行政级别往往低于民主党派机关的级别。例如,在市级民主党派中,本身民主党派市委机关是正处级,但有的兼职主委在工作单位职务只是副处级,更有的兼职主委在工作单位职务只是科级,这样在社会上也造成民主党派行政级别不高的误解,进而也影响了民主党派的社会地位。
    三、提高民主党派社会地位是构建和谐政党关系的必然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正确处理我们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是促进我国政党关系和谐,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1、和谐的政党关系,有利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维护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2005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它总结了我国政党制度的历史经验,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等做出了科学规范,是指导我国多党合作事业进一步发展的纲领性文献。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加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构建合谐的政党关系,开创多党合作事业的新局面。
    2、和谐的政党关系,有利于民主党派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各民主党参与政治协商,广泛反映社会各方面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有助于保障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有助于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在新世纪新阶段,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中国共产党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新课题新考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而党的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只能来源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民主党派是以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政党,具有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并且地位比较超脱,思路比较开阔,往往能够提出比较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3、和谐的政党关系,有利于民主党派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对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克服官僚主义及腐败现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着重要作用。尽管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目前我国的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还存在着许多比较严重的问题,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较突出,奢侈浪费、消极腐败现象仍然较为严重。这些问题不解决,党的历史任务就无法完成,甚至危及到党的执政地位,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各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推心置腹,以诚相见,交心谈心,敢于讲真话,真正做到了肝胆相照。民主党派的批评和监督,对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促进与群众和谐的鱼水关系有重大作用。
    4、和谐的政党关系,有利于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我国政党制度的本质是团结和合作,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各政党之间既不争权夺利,也不互相倾轧。这种关系便于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使不同的群体的愿望和要求以合法的形式表达出来,使矛盾和问题在现有体制框架内得到妥善化解,从而维护国家政局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结束语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和共同奋斗。只有政党关系和谐,才能保证社会的政治稳定,才能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构建和谐的政党关系,就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精神,切实提高民主党派的社会地位,使之与政治地位相适应,从而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事业中谱写多党合作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