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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业园区建设用地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08-11-12 撰稿人: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九三学社广西区委在今年的调研中发现,当前广西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产业承载空间明显不足,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工业园区建设问题特别是园区用地问题成为制约我区加快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一、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存在问题及主要原因
    (一)国家下达建设用地指标的限制
2008年国家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是9500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6300公顷),自治区计划安排给29个工业园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50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指标500公顷)。而我区29个园区申请用地指标项目244个(不含计划使用市县指标的项目和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项目),其中已批准立项、等待落实用地开工的项目75个,项目用地2159.3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1406.7公顷)。
    (二)土地开发方式粗放
一方面是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不够。在农村和各地级市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均超出国家提出标准的同时,也存在许多农民进城置业后,宅基地无人居住而又没有流转的现象。另一方面是土地节约利用水平较低。前几年许多土地利用率低、效益低、能耗高的项目纷纷落户园区,有的甚至采用虚拟项目来圈地落户。
    (三)土地规划不够科学合理
    1、现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瞻性不足,不能适应发展需要。一种情况是预留建设用地过少,如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和海湾新城区。另一种情况是土地功能划分及空间分布不够准确合理,如广西沿海地区、百色市的部分县将没有农保地性质与功能的盐碱地、超过25度的坡地等列入基本农田范围,或自然保护区域范围划分过大。
    根据《广西区党委、区政府关于修订〈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的通知》(桂发[2005]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区市以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方案编制审查报批暂行规定》(桂国土资发[2008]15号),不涉及基本农田的自治区级以上重大项目可作为局部调整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此外其他项目已暂停办理规划修改。由于缺乏调整规划依据,很多项目需要使用超出规划区域的土地不能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以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衔接不够。今年上半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受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达到43宗,说明项目用地布局上与土地规划存在一定偏差。部分园区因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无法获得批准,这些都反映了园区用地规模、布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够协调。
    (四)土地开发整理后备资源缺乏,难以在市级范围内自主实现“占补平衡”。例如梧州市未利用地面积4686.16公顷,零星分布在丘陵和重丘陵地貌的林地,因地势较高、交通条件差等因素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影响全市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加上耕地整理项目未能实施,均给梧州市区域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增加了难度。
    二、破解建设用地制约推进园区建设的建议
    (一)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用地的依据,规划修编直接关系到今后十几年建设用地的保障。建议各级政府予以重视,在预算中安排修编专项经费并确保到位。
    (二)加快开展全区经济开发区扩区工作。根据国家制定的工业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估规程做好急需扩区的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用地评估工作,为开展开发区扩区做好准备,争取国家支持广西急需扩区的工业园区的扩区。
    (三)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增加供地方式。全面清理现有建设用地,充分利用城乡闲置土地、厂房,盘活土地存量,多方挖掘供地潜力。加强土地供应和供后管理,除将集体土地通过征用转为建设用地外,根据“国发[2004]28号”文件的精神,鼓励农民用经过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降低工业园区内企业用地生产成本,提高对产业进驻的吸引力。
    (四)推进园区标准厂房和智能化程度高的楼宇厂房建设。建议明年开始给各市下达标准厂房建设任务,提高在园区内建设二层以上标准厂房的补助标准,以鼓励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园区土地使用效率。
    (五)向国家争取政策,支持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占补平衡”或至少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实现“占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