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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反动言论散播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国家的稳定与安全

发布时间:2008-05-06 撰稿人:覃 卓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近来,“藏独”分子在国外反动势力的支持下,在国内漩起了一股分裂祖国的“逆流”,一些不法分子也借机发难,以短信息、电话录音、电子邮件等方式散播反动言论,恶毒攻击我国的改革开放、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些反动言论的散播严重污染了社会环境,破坏了社会和谐,危害了国家安全。为此,全国政协委员、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广西区委主委李彬认为:加强信息传播管理力度、消除一切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是一个事关维护国家的稳定与安全、确保我国改革开放胜利果实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问题。他就加强信息传播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         加强正面宣传,提高人民觉悟

稳定与发展是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团结与统一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提条件。因此,要加强对网络营运商、提供商等通讯单位关于信息安全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主义等正面教育,让人民群众擦亮眼睛,提高觉悟,识破反动势力试图分裂祖国、扰乱经济秩序、颠覆国家政权、破坏稳定大局的野心和阴谋,从而增强人民群众抵制反动言论的自觉性,珍惜当前民主团结、国家强大的大好局势,坚定不移地跟共产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         强化源头管理,制定准入原则

必须加大信息准入的管理力度。一是要制定信息发布的准入原则和法规。国家有关信息产业部门要界定各种通讯业务的发布行为,将所有发送非私有信息的行为纳入管理的范围;明确短信息、电信增值业务、网络营运等服务活动的准入条件,严禁未取得许可的单位从事任何通讯服务活动;二是要出台信息发布内容的标准,要求各大通讯网络营运商完善信息业务中心的功能和技术规范,对经由信息业务中心发送的短信息、电话录音、电子邮件进行事先解析和记录,自动筛选可疑对象,利用技术最大限度地堵住反动言论信息的来源。

三、加强信息监控,确保信息健康传播

要加强对信息传播的监管力度。一是国家公安、安全与信息部门等机构要加强对信息传播渠道的监控;二是加强技术攻关,不断完善信息系统自身的监控功能,建立通信管理部门迅速应对机制,一经发现反动言论,立即禁用其帐户、号码,以堵截反动言论的传播;三是建立“群防群管”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各种举报平台,并不断推广最便利、最快捷的免费举报方式,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参与监督,鼓励广大群众一旦收到反动分子的鼓吹、煽动言论则立刻积极举报,为维护国家的安定团结和长远发展尽到公民应有的责任,对举报有功的群众给予奖励。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净化信息环境

要通过信息安全的立法加强信息安全行业的保护。在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前提下,通过立法明确界定反动言论的范围;明确通讯网络运营商、提供商防范反动言论的义务, 强制其采取有效技术确保信息环境净化;加大对散播反动言论信息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法律责任。

 

                                                  (200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