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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8-28 撰稿人:九三学社广西区委办公室 信息来源:九三学社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九三学社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九三学社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九三学社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九三学社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九三学社是以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政党,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九三学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九三学社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现阶段的任务是:在九三学社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区广大社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丰富内涵,学习九三学社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精神,大力弘扬爱国、民主、科学的优良传统,深入开展“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主题教育活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围绕广西发展大局,紧扣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民主监督水平,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努力提高社会服务成效,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广西“两个建成”宏伟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
  
  
  第二部分:九三学社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另附表格,详见附件:九三学社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九三学社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7年收入总计627.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24.21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27万元,增长0.0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24.21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27万元,增长0.04 %,与上年基本持平。
  2.上年结转和结余3.7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88 万元,增长99.47 %,主要原因是年末结余增加。
  (二)2017年支出总计627.9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22.08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0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546.5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6.22万元,下降1.13%,主要原因是填报口径有改变,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调整为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支出。其中:
  (1)基本支出231.0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82.89万元,下降26.41%,主要原因是2016年绩效考评奖励经费由基本支出调整为项目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调整为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1.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9.3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315.5万元,主要用于各类会议支出以及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维修(护)费、邮电费等各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76.67万元,增长32.1%,主要原因是2016年绩效考评奖励经费由基本支出调整为项目支出、2017年召开九三学社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次代表大会会议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40.8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支出离退休人员退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13万元,下降0.32%。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11.8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等行政单位医疗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47万元,增长4.14%,原因是随缴费基数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22.9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9万元,增长34.67%,原因是随缴费基数增加。
  5.年末结转和结余5.9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13万元,增长56.5%,原因是年末结余增加。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九三学社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2.08万元,同比上年增加0.0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基本支出298.18万元,同比上年减少85.05万元,下降22.19%;项目支出 323.9万元,同比上年增加85.07万元,增长35.62%。主要原因是决算填报口径有改变,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94.38万元,支出决算为62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6%,预决算执行差异率4.66%。具体分析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年初预算为527.22万元,支出决算为54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6%,预决算差异率3.66%,原因是本年度追加2016年绩效考评奖励经费、年中压减了部分项目支出经费及年末收回指标。具体按项级功能分类科目分析如下:
  201280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232.37万元,支出决算为27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98%,预决算差异率16.98%,原因是本年度追加2016年绩效考评奖励经费。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20128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246.85万元,支出决算为23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6 %,预决算差异率6.34%,原因是年中压减了部分项目支出经费及年末收回指标合计15.6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民主党派思想宣传、组织建设、社会服务等各项社务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费、邮电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2804参政议政年初预算为48万元,支出决算为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63%,预决算差异率9.37%,原因是年中压减了部分项目支出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参政议政调研考察活动支出的办公费、差旅费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年初预算为32.42万元,支出决算为4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91%,预决算执行差异率25.91%,原因是本年度追加了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经费。具体按项级功能分类科目分析如下: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2.86万元,支出决算为1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3.71 %,预决算差异率293.71%,原因是本年度追加了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经费8.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支出离退休人员退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等。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56万元,支出决算为29.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年初预算为11.82万元,支出决算为1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按项级功能分类科目,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11.82万元,支出决算为1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类)年初预算为22.92万元,支出决算为2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按项级功能分类科目,为2210201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22.92万元,支出决算为2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8.1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9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5%,预决算差异率0.05%。主要用于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5.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7%,预决算差异率0.37%。主要用于按定额支出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7%,预决算差异率4.93%。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九三学社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4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4万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42万元,较2016年同比减少6.86万元,下降44.9%。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零;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为8.8万元,支出决算为8.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8%,预决算差异率4.32%。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48万元。其中:
  2017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48万元,较2016年同比增加0.5万元,增长7.16%,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7.48万元,支出决算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机关退休干部服务保障以及开展参政议政调研活动、社会服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路桥通行费、保险费等。2017年,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7.48万元,平均每辆3.7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94万元, 较2016年同比减少0.38万元,下降28.79%,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1.32万元,支出决算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21%,预决算差异率28.79%。主要用于接待来广西指导工作或学习交流的九三学社中央、社各省、市委的领导以及区内社各市委、有关部门到社区委联系交流等,共计6批次74人。我单位没有国(境)外公务接待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22万元,比2016年增加4.07万元,增长5.72 %。主要用于按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支出办公费、差旅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0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辆;我单位固定资产中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单位无单项经费预算支出达到200万元的项目,所以未开展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但自治区绩效办抽取了我单位“智力扶贫、社会服务活动经费”和“信息网络建设及维护费”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支出执行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的绩效评价,经检查,这两个项目的支出均符合相关财务规范,没有被扣分情况。
  我单位参加了2017年自治区绩效考评,完成绩效考评共性指标的行政支出和效率指标,未被扣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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